转眼间我们就来到了2020年3月,虽然目前还处于疫情大背景下,但许多企业也陆陆续续开始复工,我们的生活也渐渐开始步入正轨。而3月又有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在疫情的大背景下,这些新规将会影响大家的生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了我们国家3月起实施的新规定,都是会影响大家生活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3月起实施的新规

1、多项交管业务网上办

公安部发布多项交管改革新措施。3月1日起,北京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上海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2、个税年度汇算开始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多预缴了个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此业务。

3、新《证券法》施行

新修订的《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4、拔除网络生态“杂草”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二、会影响生活的3月新规

1、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2、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3月1日起正式切换

央行发布公告,宣布从3月1日开始,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原则上这一转换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举例来说,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基准利率此前为4.9%,上浮10%后,房贷利率为5.39%。那么,2020年3月份开始转换后,购房者2020年的房贷利率仍是5.39%这一水平不变,只是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新的房贷利率为LPR增加或者减少一定幅度。

3、清税无须“配比”欠税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从今年3月1日起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公告指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4、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迎来新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修改为20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汇总的3月份即将实施的新规,这些新规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伙们可要仔仔细细的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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